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

徵信社新聞:妹改成姊名 坑4000人吸金22億

自由時報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


3年前以投資鑽石獲利70%為幌子,非法吸金高達22億的台中寶珍鑽寶石公司負責人林明綺,被逮後雖與4167位被害人和解,但二審法律諮詢法官認為,林女始終否認犯行,而且須返還11億多元的和解條件也「尚未完全清償」,依違反銀行法等工商債務法律諮詢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併科2500萬元罰金。


判刑10 併科罰金2500


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966月破獲網路行銷寶珍鑽公司非法吸金案,公司負責人林韋秀本名為「林明綺」,後來改名為「林韋秀」,與長居日本的姊姊「同名同姓」,並利用此一身份設立公司,以老鼠會及說明餐會方式非法吸金。她佯稱係跨國鑽石、珠寶加工及出口集團,只要投資一小股13000元,一年即可領回本利22000元;一大股13萬元,一年可領回本利22萬元,投資上限為225大股,投資報酬率高達70%


林明綺同時贊助95年在台灣舉行的世界比基尼小姐選美總決賽活動,藉以廣開知名度。短短一年多,吸金金額就高達22億多元。隨後以吸金所得在高雄地區徵信公司經營自有品牌的精品店、養生館,豪華的裝潢令人瞠目結舌。

警方獲報後對林女展開監控,966月,林女企圖潛逃澎湖民宿國外,被台中檢警在桃園機場逮捕,落網時個人及公司帳戶僅剩49000多萬元,尚須給付投資人紅利214900多萬元,資金缺口高達165000多萬元,投資人尚未回收的本金達6億元以上。


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徵信公訴,對林女具體求處12年重刑。林女遭羈押期間,4167名被害人組成自救會,而林女委託律師與其協商,在97年由台中地院調解成立,林女須返還11億多元,這不但創下單一調解案聲請人數最多紀錄,也創下返還金額最高的紀錄。


林女在一審時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10年,檢方認為刑責過輕而提起上訴。二審法官審理後,認為林女始終否認犯行,且和解條件中林女必須返還11億多元,目前也尚未完全清償,因此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、併科2500萬元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