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

男子散布前女友性愛光碟 判賠35萬


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 日電)吳姓男子不滿擔任復健師的謝姓女友提出分手,被控將兩人性愛光碟標記為「教學光碟」,
偵探社放置在前女友所服務的醫院。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吳姓男子應賠償新台幣35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
刑事部分,
外遇吳姓男子被控恐嚇、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嫌,台北地院已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


判決書指出,吳姓男子與謝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,兩人在民國97年8月間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的1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時,
外遇吳男以手機拍下整個過程,並製作成性愛光碟。


同年9 月間,
徵信社吳男不滿謝女提出分手,打電話恐嚇指出「我犧牲我自己跟你卯上了!兩個一起死!」,隨後將性愛光碟放置在謝女友人汽車的擋風玻璃上,並將9 片光碟放在謝女服務醫院的病患等待室內,上面還註記「醫療教學光碟」、「請取閱免費」等字樣。


判決書表示,吳男見謝女仍然不理他,
商業徵信同年9 月底將1 片光碟放在謝女住處的信箱裡,並發簡訊恐嚇。謝女不堪騷擾,向警方報案,並附帶求償100 萬元。婚姻諮詢但法院審理後,僅判賠35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