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

貪污養情婦 中將程士瑜判刑16年半定讞



前陸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中將貪瀆案,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,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、褫奪
離婚公權6年定讞,不法所得147萬餘元必須追繳發還六軍團。這也是近年來國軍將領貪汙案被告層級最高、判刑最重的一件。


最高法院判決指出,程士瑜從95年底接任六軍團指揮官到隔年端午節,指示行政官紀孟寬在他視導部隊時,採買慰勞品或接待貴賓、長官參訪,購買水果、花瓶、咖啡機時,要求廠商開立不實發票或浮報價格,供他
設計離婚詐取行政事務費。


法院調查
抓猴發現,程士瑜將A來的公款交給「紅粉知己」張維砡,但張女在軍方審理時卻驚爆說,這些錢是她「賣淫所得」,她每月尋人可賺二、三十萬;法官認為,張、程兩人其實是親密的男女朋友,為了幫程脫罪,張女才聲稱這些貪汙款項是她賣淫所得,因此不採信其證詞。


本案一、二審於軍事法院審理,因軍事審判法修法後已無軍三審,因而上訴三審案件均移由最高法院審理。程士瑜總計判決14罪,宣告刑合計105年,合併執行刑為16年6個月,
徵信社褫奪公權6年。紀孟寬則因轉為汙點證人,判刑2年、緩刑3年,褫奪公權3年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