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9歲的陳男是鋁門窗公司的課長,8年前被派到中國福建當台幹,包二奶闕姓女子被元配「抓猴」,婚姻破裂,陳男就娶了二奶,為了闕女也請調回台工作。
4年前陳男又請調福建,又在中國外遇,闕女向法院指出,陳男為了討情婦歡心,出手毫不手軟,一個月的花費最高超過50萬元,卻不給她和小孩生活費,母子倆只能到處借錢。
陳男二度包二奶的行為,一年後被公司發現,把他調回台灣,闕女說,陳男並未悔改,跟情婦每天熱線談心,她勸丈夫放棄情婦,反而多次惹來痛毆,連女兒都作證「爸爸打媽媽,連我一起打。」
法院調查,陳男不給闕女生活費,反而到處借錢送到中國給情婦,搞得家產敗光,今年初他又赴中國會情婦,至今一去不回,法官認定陳男拋棄家庭、虐待妻女,判准陳闕兩人離婚,女兒監護權歸闕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