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賴姓男子與徐姓情婦92年間通姦生子被判刑,卻持續交往,馮姓妻子委託徵信社在丈夫車上裝設GPS與竊聽器,逮到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站附近「車震」告進法院,賴某則反控妻子妨害秘密,檢察官調查認為,馮女並非「無故」侵害賴某隱私,昨天將馮女以不起訴處分。
這起捉姦蒐證與妨害秘密的法律衝突,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「無故」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,檢察官認為馮女因要保護婚姻與家庭,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並非「無故」,而在法律衝突中,馮女要保護的家庭與婚姻,在比例原則上優於丈夫的隱私權,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。
這件人夫與情婦兩度被狀告通姦案,男主角39歲的賴某為印尼華僑,10餘年前與馮女結婚後,92年間被馮女發現出軌,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婚外情生下1女,馮女當時提告通姦,經法院各判刑3月,2人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。
然而馮女於95年間發現丈夫與徐女仍然藕斷絲連,不僅互有聯絡,還兩度共赴印尼探親,經委託徵信社在賴某的轎車上裝設錄音設備與GPS衛星定位器。去年9月2日下午賴駕車搭載徐女外出,馮女隨著徵信社人員尾隨,發現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青埔站區偏僻處「車震」,完事後還順手丟出衛生紙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