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

{轉貼} “二奶”現狀調查

二奶”問題對於筆者來說,完全是“摟草打到了兔子”,是它自己撞上門來的。所以筆者的調查材料並不多,只能羅列如下: 1. 概述 當地人說,現在包二奶很普遍,帶小姐是有本事。有錢的都有小的,鄉長也有小的。中層幹部都是如此,叫做“三小一大”(小汽車、小洋房、小老婆、大哥大)。連司機一般都有二奶。 當地人裏, 40 多歲的人包二奶的特別多。老婆一般都不做聲。有些男人還把二奶帶回家裏。

二奶”也有升為老婆的,有跟香港人拿了結婚證的,也有跟當地男人的。一般來說,一開始都是包,後來女方的父母、親友鬧得很厲害,最終就結婚了。 當地農村靚妹也有被香港人包的。在醫院的婦科,週末比較多是來人流的,有男人陪著。有些“二奶”給護士塞錢,開假化驗單,證明自己已經懷孕了,以便向男人敲詐錢財。筆者訪談的一位當地老太大,生怕筆者不信,就帶著筆者去看一座三層的好房子,說是香港人的,每層養一個包婆,一共 3 個,每人每月 2000 元,不准出門亂跑。

2. 故事 -
故事之一:一位開“四輪車”(雙排座的小型貨運汽車)載客的司機, 32 歲,自己已經有兩個女兒,一個兒子,又包了一個“
二奶”。 故事之二:有一個“二奶”,在老家有丈夫,還有 4 歲的兒子。現在被一個香港人包下來,跟他又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;因為香港人的老婆生的是女兒。 故事之三:有一對廣西夫妻一起來到 B 鎮。丈夫偽裝是“哥哥”,把“妹妹”包給一個香港人。香港人一走,他們夫妻兩個就過起了日子。 故事之四:一個 40 歲的男人,在外面做生意,包了兩個小姐,很漂亮的。回家後,自己身上有香水味,打電話又被老婆聽到,於是老婆追查到小姐,大打出手。 故事之五:一個農村男人,已經有了 3 女 1 子,又包了小姐。老婆過生日的時候,要去 OK 廳,恰好遇到那位小姐。小姐不知道,還上來跟男人親熱。於是引發老婆不滿,打架鬧事。

故事之六:一個農村家庭,最小的兒子 20 歲,讀書讀不下去,沒事做,吃白粉。包了一個“衰妹”,是外來妹。家裏送他去戒毒,那個“衰妹”給他送白粉,他在三樓上,甩出一根線,把白粉釣上來。 故事之七:一個農村男人,在鎮區裏賣牛肉,也包了一個“小的”。結果自己有性病了,還回家傳染給老婆。但是老婆一直找不到那個“小的”,所以兩口子一直打打鬧鬧。 故事之八:一個男人在外麵包婆,但是老婆把他的大哥大給“抹( Ma )機”(盜用號碼)了。一次,男人跟包婆通話,叫包婆“別亂跑,晚上我來”。結果老婆追蹤而去,發現了。 故事之九:小姐有的也養小後生(小白臉)。例如在 1996 年,兩個小姐包了兩個同鄉的後生,但是他們用安眠藥把她們灌迷,拿走了存摺。小姐第二天醒來才去報案。


3. “包二奶”的價格  
讓筆者吃驚的,不是它的貴,而是它的便宜。筆者在陸續的訪談中,一共瞭解到 11 個“
包二奶”的價格。其中最貴的是每月 5000 元人民幣,最便宜的則是每月 500 元,二者相差 10 倍之多。而且,在這 11 個價格中,超過每月 2000 元的只有兩個,大約等於 2000 元的卻有 5 個,還有 4 個是低於 2000 元。其中只給 500 元的居然有兩個。所以筆者相信當地人的普遍說法:“包二奶”的平均價格,不會超過每月 2000 元.   

當然,這裏所說的,僅僅是男人直接付給“二奶”的現金。除此之外,男人還需要給“二奶”提供住房和日常生活的基本消費。這些往往都不是支付現金。因此,上述價格,實際上相當於“二奶”們的“純利潤”。   
花錢最少的、每月只給 500 元的那兩個男人,就是前面故事之一和故事之七裏面的男人。故事之一的男主角是筆者朋友的朋友,是一個開四輪車的原農民,賺錢並不多。據筆者朋友的間接介紹,他的情況可能有些獨特。他完全不怕老婆知道,還經常硬要老婆與“二奶”住在一起,以便省錢。他對付女人可能很有一套。他的那個“二奶”,各方面條件可能比別人的還要好一點,但是他卻能夠只用那麼一點錢,已經把她包了快一年了。

4. 為什麼願意被包?   

有些“二奶”是外來的打工妹,有些是窮鄉僻壤來的農村妹子,也有一些則是原來的小姐。筆者沒有直接訪談過她們,無法進行個案分析;但是從別人對她們的介紹中,筆者覺得,至少有這樣幾個因素,促使她們不當小姐而當“二奶”:

( 1 )“我想有個家”,這在前面分析小姐的時候已經說過了。
( 2 )“
二奶”多多少少有一些希望成為小老婆甚至大老婆,小姐卻沒有。
( 3 )“
二奶”的收入很固定,比小姐們的“饑一頓飽一頓”更穩定。
( 4 )“
二奶”的風險(被抓、被欺辱、得病等等)比小姐少。
( 5 )“
二奶”付出的精力,也比那些辛辛苦苦百般拉客的小姐少。
( 6 )“
二奶”不受“媽咪”或者“雞頭”的中間剝削,掙的錢全都是自己的。   

除此之外,筆者實在想不出別的理由來。尤其是那些被低價包下來的女子,很可能覺得,即使每月只有 500 元的純利潤,也仍然比當小姐強。當“二奶”並不那麼容易。尤其是,“二奶”不能僅僅靠年輕美貌,還必須有“居家過日子”方面的素質和相應的技巧,所以許多小姐都不合格。    可是,筆者至少聽到過一個例子,有一位小姐就怎麼也不肯當“二奶”。據說是因為她很快就要回家鄉了。可是筆者猜測,真正的原因也許是因為有一些小姐認為“流動售貨”掙的錢更多,或者已經習慣于小姐的那種生活方式.

5. 大陸當地婦女對於“
二奶”的痛恨    筆者所訪談的那位村婦聯主任說:“二奶”真是槍斃有餘。現在,良家婦女不憂食穿,就憂男人在外面養個“小的”。良家婦女反而人不人鬼不鬼了。 1997 年 1 月 13 日 ,當地的市委書記在大會上,一開始就講:堅決取締“包二奶”。全場婦女熱烈鼓掌。婦聯主任說:我們拼全力也要選上一個女領導,為女人主持正義。

“包二奶”,納妾乎?嫖娼乎?    據當地人介紹,“
二奶”這個名詞,在三角洲一帶原來純粹是指小老婆,就是按照納妾來對待的“第二夫人”。後來逐漸把男人所包養的情婦也包括進去了,儘管情婦並不以納妾的形式和名義出現。當時,“二奶”這個名詞並不包括那些被長期包養的暗娼們。一來是因為當時這種情況還較少,二來是因為公安機關有一個專業術語叫做“包娼”,而民眾一般也都從貶義上認同“包娼”這個詞。   

大約從 1995 年前後起,人們開始在名詞“二奶”的前面,加上了一個動詞“包(養)”。這樣一來,當地民眾對“包二奶”行為的性質就其說不一了。據筆者所聽到的,一些人認為,“包二奶”其實就是納妾,就是養小老婆。“包”字只是形容詞,表示小老婆被獨佔了。

另一種說法則認為,“
包二奶”就是以前公安局所說的“包娼”,只不過現在人們對這種現象相對地寬容了,因此把“娼”字換成了比較好聽的“二奶”。    筆者以為,一個新的流行辭彙的出現,不可能僅僅是為了一成不變地指稱原有的舊事物。至少,新辭彙裏的情感構成已經變化了,就像公共汽車被叫做“巴士”一樣。因此,筆者更傾向于認為,“包二奶”是以“包娼”為基礎的、摹仿納妾的、新的購買性服務的形式。它的最主要的新特徵,就是雙方結成了一種共同生活的、相對長期的性關係。

但是,它仍然符合嫖娼賣淫的 5 條判定標準。
1.雙方自願(否則是強姦);
2.有性交合(否則僅僅是色情服務);
3.現金交易(不以現金為支付手段,或者僅僅給對方其他實惠或者其他利益,則不算)
4.以性交合的次數或者性交持續的時間長短來計算買賣的價格,例如“打炮”是按照性交一次來計價的,“包夜”則是按照持續時間的長短來計價(不以性行為的數量作為計量單位的則不算);
5.雙方沒有共同經濟核算的關係,也沒有財產分立的約定.    人們最不容易弄清的,就是第 4 條和第 5 條標準。在 B 鎮,大多數“
包二奶”的男人,都是按月付給那個女人一定數量的錢。這往往被看作支付生活費,而不是支付嫖資。因此“包二奶”更像是納妾。
那麼納妾、“
包二奶”與嫖娼這三種性關係之間,有沒有什麼界限呢?

筆者以為:
( 1 )既然是一種性關係,就必須看看雙方之間的人際關係是什麼性質。一般來說,納妾是以雙方共同生活為目標和首要條件的,而嫖娼則是以雙方的性交為目標和首要條件。包娼和包二奶,雖然並不像嫖娼那樣根本排除雙方的共同生活,反而尋求這個;但是也仍然是以性交為目標和首要條件.

換句話說,一個小老婆,即使由於種種原因不能與男人性交了,她也仍然是小老婆。在道理上,她也仍然可以與那個男人共同生活。可是一個被包的娼或者被包的二奶,如果不能性交了,那個男人就完全有道理中止與她的共同生活,解除包她的關係。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,包二奶的錢仍然是以性行為的數量為單位來計算,而不是為了共同生活而給小老婆的生活費。也就是說,包二奶仍然符合典型嫖娼賣淫的第 4 條定義。

( 2 )“
包二奶”裏邊既然有明確的金錢往來,就需要看看雙方的經濟關係是什麼樣。如果是納妾,那麼不管小老婆的地位如何,她與丈夫的關係實際上仍然是一種婚姻,仍然必須按照婚姻裏的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來行事。
婚姻的經濟原則主要有兩種:一種是雙方共同經濟核算,也就是說,不管是丈夫掙來的錢還是妻子(包括小老婆)帶來的錢,一旦結婚,就歸雙方共同佔有了。至於誰花得多,誰有支配權,則是雙方人際關係的問題,不可能不許任何一方使用。   


可是,在“包二奶”裏,除了講好的價錢,那個男人會允許“二奶”多吃多占嗎?他會像一般丈夫那樣,跟她合夥使用自己掙來的錢嗎?他會允許她佔有自己的哪怕一部分家產(房子、土地、汽車等等)嗎?
如果雙方分手,他會同意她帶走“賣身錢”以外的東西嗎?


   夫妻之間的另一種共同經濟核算關係,是最近才時興起來的“夫妻財產分立”制度。它說的是,夫妻雖然共同生活,但是各有各的財產,各付各的錢,互相賬目清楚,不往一起攙和。但是,這種經濟核算關係的前提是,雙方都確實有可以加以“分立”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後獨立收入。可是,絕大多數“
二奶”是這樣的嗎?她們恐怕根本就不具備任何實行“財產分立”的資格。     總之,大多數“包二奶”的雙方之間,實際上並不存在任何一種共同經濟核算關係。
( 3 )既然沒有共同經濟核算的關係,那麼雙方之間要麼純粹是為了愛情(例如婚外情人),要麼就是一種直接的金錢交換關係。
顯然,大多數“
二奶”都是後者,而不是前者。不能說“二奶”們一點感情都沒有,但是如果那個男人長期欠賬呢?如果拒不付錢呢?雙方的關係還能維持下去嗎?    當然,許多夫妻之間也會發生非常類似的矛盾,許多妻子也會由於丈夫不養家而離婚。但是關鍵的區別在於:妻子們都是在這種情況真的發生以後,才認清,才提出,自己覺得丈夫應該給家裏多少錢的。

可是大多數“
二奶”卻是在雙方的關係還沒有開始之前,就已經明碼標價了;而且如果價錢講不妥,雙方根本就搞不到一起去。

再者,丈夫的所謂“不養家”,往往是指一種長期的情況,妻子不會因為某一個月丈夫不往家拿錢,就這樣說他;更不會僅僅因此就離婚。可是“
二奶”卻會這樣做,因為她們是在“做生意”。最極端地說,即使把純粹的買賣婚姻拿來比,也跟“包二奶”不一樣。
因為被買來的妻子是徹底的“賣身”,而“
二奶”們則僅僅是定期地出租自己。